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癫痫病的国际分类法

来源:成都神康癫痫病医院 更新时间:2016-10-27

  国际分类(国际抗癫痫联盟,

  (1)部分(局灶、局限性)性发作:

  ①简单部分性发作(无意识障碍):

  具有运动症状;

  具有植物神经症状;

  具有躯体感觉和特殊感觉症状;

  具有精神症状(偶有意识障碍)。

 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(有意识障碍):

  简单部分发作开始,继之以意识障碍。起病即见有意识障碍。

  ③部分发作发展到全身强直阵挛发作:

  以简单部分发作发展到强直阵挛发作;

  以复杂部分发作发展到强直阵挛发作;

  以简单部分性发作开始,依次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及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。

  (2)全身性发作:

  ①失神发作与不典型失神发作;

  ②肌阵挛性发作;

  ③阵挛性发作;

  ④强直性发作;

  ⑤强直?阵挛性发作;

  ⑥失张力性发作。

  (3)不能分类的癫痫发作,包括资料不当或不完整,不能分类的所有发作和不能归入现有分类的发作 。包括某些新生儿期的发作,如节律性眼运动、咀嚼和游泳运动。

  (4)附录:

  不同环境发生的反复的癫痫发作:

  ①偶尔的发作;

  ②周期性发作;

  ③发作由刺激引起(有时称反射性发作)。